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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还是租房?

百姓贷款买房误区分析
1998-07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日前,国务院再次发出通知,要求今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,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。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。尽管北京市的方案尚未出台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实物分房成为历史已是大势所趋。今后获取住房的一个途径就是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贷款购房。但是究竟是买房还是租房划算呢?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百姓对贷款买房存在误区。

主要误区表现在两个方面:其一是认为买房不如租房。由于目前公有住房的租金很低,租金与购房价格之间比例应为1比100,但实际上是1比1000,低了10倍。因此即使是刚分下来的新房,许多人也不愿意掏钱购买,更不愿意贷款来购买。但是业内人士认为,随着提租步伐的推进,这种状况将无法维持。其二是认为贷款买房每月付利息不合算。很多消费者看到建行北京分行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后说,利息太高了,作为工薪阶层负担不起。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建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认为,这主要是人们消费观念问题和对利息支付不了解。在国外,住房支出占有工资相当的比例,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收入支出比例关系没有理顺,住房支出所占工资比例微乎其微。专家认为,贷款买房每月还款所占家庭收入低于50%,高于15%,是比较适宜的,既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,又能够尽可能选择满意的住房。对于贷款利率,有关人士认为,实际个人负担的利率低于贷款利率。拿2年期一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为例,规定利率为6.93%,但计算起来,每月均还款为447.41元,2年的利率负担总额为737.84元,因此实际付息率仅为3.69%。而2年定期存款利率为4.86%,银行存款利息高于个人贷款的付息率。因此,如果有一笔定期存款,用其利息付贷款买房的利息,实际上等于只负担了本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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